法律分析:
索赔谈判的原则有:1、合法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平等原则,当事人在索赔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平等;3、公平原则、自愿原则等。1、必须是自己的利益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不当行为包括违法执业行为和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两种情况。前者如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等者如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或人格尊严受到侵犯,不认真调查、收集资料,而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律师本人提出。
3、受损失的当事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单方免责的规定有权拒绝,这一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是一致的。这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不要因为律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不敢提出公平、合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