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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是多少

2024-03-12 来源:星星旅游

贷款担保人连带责任承担多少,需要看双方的保证范围处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员工为单位货款担保应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员工为单位货款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单位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1、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

2、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先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一)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先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对抗债权人请求权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顺序。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同意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它赋予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的选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适用的时间条件。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仍不能履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