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行为有如下几种:
1.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第三人履行。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5.不完全履行:
(1)终止履行旨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旅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一、合同履行的事项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履行的事项约定不明的,适用下列规定处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