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是指三次及三次以上,或者一次殴打多人,寻衅滋事罪中的多次殴打他人应当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
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所以,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如何处罚?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一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