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债务转移的形式:债权债务概括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债权债务的转移形式包括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的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债权的转让须注意债务的有效性、可转让性,需经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不可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下列形式: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债务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务转让: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结语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需满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和债权性质。债务人转移债务须得到债权人同意,并按规定通知债务人。债权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在债务债权转让中,需注意债务的有效性、可转让性,经债权人和债务人或第三人达成合意,并按程序进行转让通知。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其无效,通知一般不可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