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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中,诉讼费由谁支付?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债务官司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按照不同金额部分交纳,超过1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不同比例交纳。

法律分析

一、债务官司的诉讼费由哪一方出

败诉的一方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财产案件诉讼费要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债务官司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于财产案件,根据金额不同,诉讼费用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