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包括转让方维持专利有效性、支付年费、提供技术资料和指导,受让方支付使用费、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此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有效,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不得订立新的许可合同。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主要义务是什么
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让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期支付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将被提前终止。专利年费应由转让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方通过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履行自己在合同中许可受让方实施专利的义务。
2、交付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表等。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帮助受让方解决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协助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
受让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使用费。支付使用费是受让方的一项主要义务。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不得超过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不得许可合同约定的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规定,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许可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限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结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时支付专利年费;交付实施专利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包括:按约定支付使用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不得超出许可的期限、地域或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的当事人应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并承担保密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到期或被宣告无效后,不得再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应按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并提供技术资料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