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同时使用假名字可能会被视为欺诈行为,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误解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有利于自己。欺诈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绝对无效。同时,使用假名字和相对方签订合同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但是,如果只是出于其他目的且无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使用假名字,并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不构成合同诈骗。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包括公司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被
法律分析
一、关于使用假名字签署合同的违约问题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使用假名字,导致对方产生误解并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欺诈行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绝对无效。签合同用假名字可能会涉嫌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用假名字和相对方签订合同是可能触犯该罪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但是,如果只是出于其他目的且无非法占有的意图而使用假名字,并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不构成合同诈骗。
二、谁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一)公司法人、其他组织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2、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1)须持有经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
(二)自然人
1、本人;
2、代理人:
(1)持有经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三、合同订立后就能生效吗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上述决议,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不同意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示其不同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谁有权签字,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只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签字。
结语
签署假名字签署的合同属于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或绝对无效。但并非所有使用假名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行为的具体目的和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来判断。在合同订立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 第六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