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的要约生效条件和签合同可以要约时间的相关规定。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且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同时,口头协议也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内容不易确定、举证难度大等缺点。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
法律分析
一、合同的要约生效条件
1、要约应具备成立合同的意图,即在要约中明确表达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二、签合同可以要约时间吗
民法典中签合同可以要约时间,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口头协议内容的证明责任
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是探讨口头协议效力的前置性条件。因为一旦出现纠纷并诉诸法院时,合同内容的证明是原被告必须直面的首要问题。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国法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另以法律规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主动查证等原则为补充。相比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缺乏文字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当事人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将双方的对话内容录制下来,或者请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见证等等,故就证据形式看,多采用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形式。因此,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并非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就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合同的内容问题举证。需要强调的是,举证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双方对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发生,如果双方均认可口头协议的存在,也就无需举证,即举证义务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自认而豁免。
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能够证明口头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口头协议比起书面合同简便高效,更加符合效率原则。但其缺点是内容不易确定,举证难度大,效力较低,有相当程度的道德风险。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如果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信守承诺,那么合同就可以顺利履行,如果有一方否认合同内容、反悔或不遵守约定,那么就可能造成合同的履行不能,而且另一方很难举证。要避免这一风险,一是要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二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宜采用书面形式签约,即以牺牲订立口头合同的高效率以规避潜在的商业风险和道德风险。
拓展延伸
要约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方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意味着,当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送要约时,合同即告成立。同时,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必须经过承诺,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要约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承诺接受要约。
结语
要约生效的条件包括成立合同的意图、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向特定人发出、内容具体确定以及以明示方式发出。签合同可以要约时间,但当事人可以不约定合同签订日期。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内容不易确定、举证难度大等缺点。因此,在采用口头形式缔约的情况下,当事人仍需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