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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履行三种情况。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双方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双方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先履行方的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应先履行债务时,如果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分析

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权利行使与限制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以某种权利行使或限制对其履行责任进行抗辩的权利。这些抗辩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基于合同违约、合同解释等方面的权利。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基于合同违约的抗辩权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合同解释方面的抗辩权是指当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明确或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释合同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抗辩权的行使和限制在合同履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平衡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权利,包括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履行三种形式。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双方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同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指当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先履行方的要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指当一方应先履行债务时,但对方存在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这些抗辩权的行使和限制在合同履行中起到重要的作用,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