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向他人转账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和第122条,如果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利益,除非是出于道德义务或债务清偿。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受益人应返还全部财产,按约定或原则进行。受益人在不知道没有法律原因时只需返还现存利益,明知后应附加利率一并返还,并赔偿损害。善意受益人将利益让与第三人后,利益受损人可追求返还。
法律分析
一、误向他人转账是不是要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
1、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此种情形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1)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2)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1)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2)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3)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4)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误向他人转账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按约定或依以下原则进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返还利益并赔偿。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让与第三人,利益受损人可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要求不当得利返还或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