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区分,一般赠与合同被视为诺成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被视为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民法典未明确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情况下被视为诺成合同。
法律分析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中国《民法典》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实践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中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以赠与财产的移交作为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一般赠与合同指的是诺成合同。
二、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什么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四、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五、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事关当事人的利益,在不同需要的考虑下其定性不同,民法典中并没有对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结语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性质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一般赠与合同被视为诺成合同,即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被视为实践合同,需要在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后实际交付财产才能生效。赠与合同的性质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虽然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赠与合同的性质,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划分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节其他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