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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含义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在于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否认公司与股东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要求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它起源于英美普通法,被引入其他法系国家。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导致债权人和社会利益受损,因此需要通过否认公司人格来追究股东的责任。该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公正和正义,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分析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或者“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的负责,以实现公正、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于英美普通法,在英美法中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或者“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一制度被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进,在德国称为“直索”责任,在日本则被称为法人格否认制度。我国学界一般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也有一些学者使用“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概念。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我们知道公司人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承认公司是独立的主体,公司与股东各自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可以独立地承担责任,股东则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则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一种例外,该制度的原则是否定公司人格,使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实践中被滥用。公司股东往往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自己的意思作为公司的意思,将公司作为交易的工具,只追逐其利益的无限满足,而不准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其出资权及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如出资不足、空壳经营、滥设法人、抽逃资金、直接操纵、业务混同,甚至实施欺诈行为。而当其因逃避法律或契约义务受到法律追究时,往往又主张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致使债权人的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从而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结语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或者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旨在防止公司独立人格滥用,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制度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这一制度在英美法中产生并被引进到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在于规制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