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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需要双方签字吗?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双方签字,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章列举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劳动保护未到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双方签字?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双方签字。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如何解除以及解除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未说明理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住房公积金关系的移交、工资结算关系的移交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合同解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保证解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双方签字?答案通常不需要。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最后,《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