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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本文介绍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以及贷款合同的特点。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同时,按揭贷款合同存在风险,包括贷款人因素和房地产开发商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包括:

1. 至少有两个当事人;

2. 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一致。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特别要件除具备普通要件的内容外,还须具有: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

二、贷款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贷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贷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2.贷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贷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

3.贷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贷款人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贷款人怠于行使借款审查权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2.贷后的检查监督不力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3.独立自主意识缺失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因素导致的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1.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领域,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怠于履行义务,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商品房建设、无法按期按质交房,导致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的产生。

2.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偷工减料等方式,产生了按揭贷款合同风险。

3.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按揭贷款的手段,借以向银行骗取贷款以挪作它用,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

结语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包括有两个当事人且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一致,但实践性合同还需有物的交付。贷款合同的特点是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的风险主要有贷款人因素和房地产开发商因素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