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具体步骤及时间要求。包括开立银行专用存折、签署代扣代缴协议书,存入保险费后到社保事务所填写相应表格,村委会和社保所进行信息交流和录入,区县经办机构将数据交至银行扣款,社保所核对信息并开具票据和对账单。
法律分析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结语
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前,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办理参保手续时,新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到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而续缴保险费人员只需携带专用存折填写《缴费确认表》。相关表格和信息将在规定时间内交由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处理,并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区县经办机构将汇总的预缴费数据交给银行扣款,并将扣款成功信息导入保险信息系统。对于扣款失败的情况,社保所将通知参保人核对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缴费成功的人员将获得《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而缴费人员将在次年3月底前获得《缴费对账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