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房屋没有房产证导致存在产权登记的障碍属于物权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订立合同后具有债权效力,物权不发生变动。
一、民法典215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是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规定。区分了债权行为和与物权行为。本条规定:1、不动产物权变动自合同成立时生效,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上述两项表明:合同效力与登记、交付等物权行为无关;而登记、交付行为不完成,即使合同有效,物权效力也不产生。
二、集资建房买卖合同如何写
集资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但是,房屋产权变更虽然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集资建房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情况,就是不发生物权变动的。但是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在前,产权过户登记在后,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3、就登记行为本身的性质看,登记仅起物权公示作用,并没有决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职能。
4、将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不动产买卖有以下注意事项:1、买方咨询;2、签合同;3、办理过户;4、立契;5、缴纳税费;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7、银行贷款;8、打余款完成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