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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的种类及其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2024-03-11 来源:星星旅游

本文介绍了债务风险的类型和防范措施。债务风险包括诉讼时效风险、债务人破产风险、债务人解体风险、债务人犯罪风险和社会性风险。为了防范债务风险,文章提出了进行书面合同、保留交易对方身份资料、妥善保存债权债务资料和注意诉讼时效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债务风险类型

1. 诉讼时效风险。

2. 债务人破产风险。

3、债务人解体风险。如债务人在解散或被撤销时已无财产偿还债务等。

4、债务人犯罪风险。

5、社会性风险。指由于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法不依,使债权人无法依法追偿债款的风险。虽然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但由于债务风险的客观存在,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保护债权,还必须进行事先防范,防止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3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

结语

防范债务风险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和损失。通过签署书面合同、保留交易证据、了解债务人信息以及遵守诉讼时效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债务风险。债权人在经济往来中还应该加强法律意识,避免不法侵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