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单位辞退劳动者需满足法律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行为,需赔偿。员工可追究单位法律责任。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劳动争议由单位负举证责任。失业人员满足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单位在合同期内辞退劳动者的话,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那么此时就要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至于,员工在合同期内辞退,此时可以先看看单位是基于什么原因辞退自己,如果属于违法行为的话,可以依法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
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应对单位辞退:合同新签不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单位辞退时,合同新签不久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其次,尽快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辞退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发现违法或不公正行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更新简历并参加面试。此外,与同事和朋友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克服困难,找到新的职业机会。
结语
合同期内的劳动者辞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构成违法行为,需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用人单位的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面对单位辞退,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审查合同、与单位沟通、寻求法律援助、积极寻找新就业机会是应采取的措施。保持积极心态,相信自己能克服困难,找到新的职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