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水费自来水公司有权停水。供水企业与业主,用水人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用水人有要求供水的权利,而供水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的权利,如果用水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的义务,则供水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的义务,即供水公司有停水的权利。
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自抄表次日起超过60日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