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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公证业务的范围

2024-03-29 来源:星星旅游

公证业务范围是指公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权办理的公证事务和相关法律事务。按照不同的分类,公证可以分为自愿公证、法定公证:民事公证、经济公证;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国内公证业务、涉外公证业务和涉港澳台公证业务。

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这表明我国法律规定了较为广泛的公证业务范围,大致包括证明民事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他公证事务四类。

1、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证机构的主要公证业务为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财产分割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赠与公证、招标投标公证、拍卖公证等事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有些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具有法律意义。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包括已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和丧偶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关系公证(包括确认收养关系公证和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出生公证、生存公证、死亡公证、身份公证、经历公证、学历和学位公证、职务和职称公证、有无犯罪违法记录公证、保全证据等事项,对有法律意义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各种文件、证书、文字材料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公证、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包括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夫妻关系证明书、驾驶证等)、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等事项,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4、其他公证事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其他公证事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如担保法第43条规定,对于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用于财产抵押的,由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登记);提存(1995年6月2日司法部制订并施行《提存公证规则》);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