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动态监控三年后不会自动取消,吸毒史是终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后,还要纳入警方动态监控系统,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动态管理,但吸毒记录不能消除,仍会被警方列入重点管控对象。
一、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教唆他人吸毒立案标准为:
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为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档案,该档案将长期保存。吸毒人员(包括经强制戒毒后人员)由派出所重点监管,社区矫正办实施社区戒毒,经三年以上未发现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的,可以解除社区康复措施和派出所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