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即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职业权限。根据我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
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
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公证处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等级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要接受司法行政相关的领导、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