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
1、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房屋产权状况;
3、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二)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另外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其次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办理合同公证应尽量委托自己的律师代为办理,这样无论从专业的角度,还是从操作便利的角度看,对购房人都会更加有利。
一、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手续
1、提交申请公证材料
买卖双方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2、公证人员审核材料
提交资料齐全后,公证机关首先要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还需要对合同要素进行审核: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3、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对需要审查的内容审核完毕,工作人员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