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以上八类证据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二、定罪量刑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贩卖毒品罪案件,如果只有言词证据,对于是否能够定罪,要看具有拥有的证据。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如果该案拥有的这些言词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可以对行为人定罪的。但是,仅有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