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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制品销售合同

2024-06-26 来源:星星旅游

玻璃制品销售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如下:


二、工艺要求: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文字、图案、材质及尺寸进行制作。(供方收到需方预付货款后10日内提供产品小样5-10个,经需方确认后,按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制作)


三、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验收:按照国家轻工行业QB/T3562-1999(玻璃酒瓶)标准执行,料色以样品为准。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纸箱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时间:预付款到帐,打样确认合格后30天内交货。


七、交货地址:供方仓库。


八、交货数量:按生产实际数量交货。


九、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完毕,需方预付总货款的50%,供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毕,发货前付清余款。供方因需方玻璃酒瓶订购数量较少,供方不能开税票给需方,供方只能开本单位收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发票提供给需方。


十、质量异议及处理方式:需方在收货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货到7日内,需方未向制作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则视为合格。


十一、违约责任:如有违约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或由供方所在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纸或传真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双方经传真件签字盖章认可的合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