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遗嘱也无法继承财产?小齐在最近接受到的咨询中,有咨询者向小齐哭诉自己的苦水,那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咨询者姓王,我们叫他小王。小王的父亲在最近去世了,这本是令人悲痛的一件事。然而,让人更加悲痛的是,因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家里面几个叔叔伯伯和自己的父亲之间吵得不可开交。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王家有三个兄弟,他是最小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钱财,父亲的本意是想将房产分给一个孩子,其余两个就分钱财。刚刚开始时,父亲在三人面前立下遗嘱,因为小王还没成家,就将房产分配给小王,剩余财产两个哥哥均分。并邀请了几个熟悉的好友进行了见证。
但是,事情在父亲去世后却有了另外的变化。大哥突然表示,父亲在立下了上一份遗嘱之后,又立下了一份新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因为自己在病重的时候,大哥一家对其进行的无微不至的照顾,父亲在弥留之际,决定改变之前的遗嘱内容,把房产分配给大哥,并对这个遗嘱进行了公证。于是大哥便依据这个遗嘱将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将房产过户给大哥自己。
之后法庭根据相关证据,验证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之后,也依法将房产判决给自己的大哥。
对此小王很疑惑,也很苦恼,为什么父亲当面做的遗嘱就没有效力了呢?
其实,就小齐看来,这是必然的情况,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是一个人也许会立下多份遗嘱,那么此时确定应当依据哪份遗嘱来处理财产就成了问题。
在一般的处理中,我们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时最大的,因为他是经过了国家公证机关经过了法定程序确定的文书。其次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遗嘱立下的先后顺序是决定的关键,一般来说是后立的文书要优于先立的文书。但是如果遗嘱出现非当事人本人意愿或者伪造、篡改的话,则遗嘱会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