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 的 幢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 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以下 方式付款。
(1)现金;
(2)银行转账: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 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7.1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7.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