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
被申请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1日至4月17日双倍工资差额7751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2018年7月1日入职,担任店长职务,月薪约8000元。4月17日申请人离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望裁如所请。
此致
松江区劳动人事与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