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档案一般会退还给劳动者或者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保存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一份由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在劳动者档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若符合提前通知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在原单位的地方还是自己拿着?
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或退到劳动者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书员工要保存一份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持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至少一式三份,保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者档案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