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私自离岗,根据法律给予行政处分,如情节严重则开除并解除聘用合同;如为劳动者,则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若违反严重则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幼儿园教师擅自离岗属于在编教师,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属于劳动者的,应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分。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程度严重,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该内容由 路晓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