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联通合约期内的用户,原则上合约期内不可取消,如需办理,违约金收取规则如下:
1、存费送费、存费送业务等非终端合约:解约不收取用户解约违约金;
2、预存话费送手机(非免预存)、合约惠机、购机送费等终端合约:违约金按照系统设置执行收取和减免操作。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惠机用户解约后,系统会提示减免一定的违约金。
3、担保类免预存存费送机终端合约:违约金(存费送机合约包价格—购买时交的购机款)/合约期)*剩余合约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