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报案后,派出所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询问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并提出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法律分析
如果先前报案派出所未做笔录,一个星期后可以重新报案并要求派出所做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拓展延伸
放弃派出所笔录的理由及相关影响
放弃派出所笔录的理由可能包括:在外地工作、交通不便、时间紧迫、个人隐私等。不去派出所做笔录可能导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陈述,影响案件的进展和自身利益的维护。派出所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传唤、逮捕等。此外,不去派出所可能会产生不良的法律记录,对个人信誉和未来的法律事务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慎重考虑放弃派出所笔录的后果,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合法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合理放弃派出所笔录需谨慎,如交通不便、时间紧迫等。但此举可能导致无法提供证据,影响案件进展和自身利益。派出所可采取进一步行动,如传唤、逮捕等。不去派出所可能产生不良记录,影响信誉和未来法律事务。建议谨慎考虑后果,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合法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