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哪个更好,取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
1、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在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后签订的,其特点是劳动关系可以持续到劳动者退休;
2、固定期限合同是双方约定了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期限可长可短;
3、选择合同形式时,应考虑劳动者对职业稳定性的需求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灵活性的考量。
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通常包括合同期满、协商一致解除、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无法继续工作且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调整后的工作、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2、在合同期限内,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通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3、员工在合同期限内享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保障,但一旦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
4、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还可能涉及经济补偿或赔偿,具体金额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等因素计算得出。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期限合同的优劣取决于劳动者对稳定性的追求与用人单位对灵活性的需求,前者适合追求长期稳定的劳动者,而后者适用于需要明确工作期限或更灵活用工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