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警械的处罚如下:1、手铐、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等都属于警用装备,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2、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3、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