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去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另一方不肯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坚决不肯离婚怎么办
如果说双方协商不成,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是否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如果说确实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