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响的。
申报错误主动更正不会影响纳税等级评定,符合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精神: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更正申报不影响纳税信用的等级。只有以下几点才会影响:
1、逾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税种和时间计算)提交纳税申报单的,每次扣5分,根据评估年度内逾期次数扣5分。
2、欠缴税(费)款
纳税人因逾期未缴税(费)而未缴税(费)的,按次计算扣分,每次扣5分.
3、逾期填报财务报表
企业纳税人一般每季度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期为季度后的第一个报告期。每逾期一次扣3分企业纳税人应登录在线税务系统并在线提交报告。
4、少缴税款
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根据补税金额扣分,如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的,扣1分;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的,扣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的,扣3分;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扣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100%).
5、发票管理不符合规定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造成发票损坏或丢失的;未按照规定提交注销发票的;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记录扣分,每次扣3分。
法律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八条 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各自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分别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