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收受非合同酬金、允许他人冒用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在多个中介机构从事业务、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拓展延伸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
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着各种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强制搭售、违规收取费用、私自涨价等。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可能面临罚款、暂停或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此外,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违规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或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等。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政府和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