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号码如下:
1、0379-65113512;
2、0379-63917262。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