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产证办理的步骤和费用,并给出了一份详细的办理流程。房产证的办理需要进行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步骤。办理费用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和产权登记费等。
法律分析
第一步:确保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这包括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的初始登记时限,以及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过程中的最后期限和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同时,明确开发商未按时办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二步: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如果要办两个证,有可能要跑两个部门,领两份不同的申请表。
第三步: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
第四步:填写表格、盖章、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领取哪些文件,一次领齐全,免去奔波之苦。
第五步: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无论是小区收取还是由银行代收,都需要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产权证的办理。
第六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产权证。
第七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仔细核对产权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第八步:办理抵押登记有些贷款银行允许自己办理产权证并且不扣押产权证,只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通常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通常这个手续可以与领取产权证同时办理,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
第九步:将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需要将产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扣押。按理讲,办了第八步就可以不用再把产权证交给银行扣押了,但是有些银行不放心,往往还要扣押购房合同正本,以求“三保险”。
二、房产证办理费用
1、商品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营业税——如果房产证下发不满两年的,需要交纳销售价格5.5%的营业税。已经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缴纳出售价格与购买价格差额部分的5.5%的营业税。
2、房改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1%
如果是标准价或者优惠价的房改房那么还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的价款,然后再缴纳税费过户。
3、经济适用房
契税——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0.1%
4.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结语
在进行房产证办理时,需要确保开发商已进行初始登记,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完成大产权购房合同的初始登记时限以及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过程中的最后期限和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同时明确开发商未按时办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了解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查询,以免跑冤枉路。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不同地方的具体要求不同,一定要提前询问清楚。办理产权证后,还需办理抵押登记,并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2017-09-01)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