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如下:1、房屋修缮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2、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铁精粉、铁矿石、铁合金、耐火材料的批发零售;3、筑设备租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