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辆过户手续流程: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本、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汽车过户转移登记表,转出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及车管所名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详细填写;
3、车辆外检处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手续是否与车辆一致、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是否篡改;
4、查验窗口递交手续资料;
5、工商局管理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盖章;
6、缴纳二手车过户费用,领取汽车过户交易发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大型车辆喷放大号码、粘贴反光条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证、登记证书;
8、转出车辆车管所给车辆档案、临时牌照,原车牌交回车管所。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