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就厂房及机器设备连同附属物件买卖合同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____化工厂的厂房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见交接清单)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本件买卖价金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
前项价金于合同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结清与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俱收据。
第三条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至合同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保管。
第四条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应告知乙方,所交接标的物上的瑕疵。
在交接时,甲方应将厂地使用权证明、厂房设计施工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和发票等工厂手续交与乙方。
第五条甲方于合同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本件买卖成立后,乙方在办理手续时倘若手续上应甲方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盖章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本件买卖标的物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第三人提出异议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合同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没有为任何债权提供保证。
第九条如甲方违反前二条合同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十条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厂地使用费用,自合同签订日以后由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交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自本买卖合同订立日起,甲方将工厂占用范围内土地租赁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与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第十三条本件买卖标的物清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