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药区域经销协议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甲方:三*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鹤岗市高科技园区三精路6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1-87652877 邮编:150010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速效伤风胶囊、咳特灵胶囊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具体细则如下:
一、经销品种:速效伤风胶囊 规格0.25G×10S×2板
咳特灵胶囊 规格0.36G×20S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区域销售的唯一经销商。
经销区域包括 。
二、产品价格:
(一)、 单位:元
产品名称剂型单位批发价零售价供货价每箱装量
速效伤风胶囊胶囊盒1.802.00
咳特灵胶囊胶囊盒3.003.50
(二)、甲乙双方商定以供货价格为双方货款的结算价格。
(三)、双方约定速效伤风胶囊年销售量为200万元(底价)
咳特灵胶囊年销量为100万元(低价)
(四)、货款结算:现款现货
乙方完成全年销售任务享有3%返点奖励,完成全年任务80%享有2%返点奖励,完成全年任务50%—80%享有1%返点奖励。
双方约定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货源供应,并保证产品质量。
(二)、乙方每次进货需提前10天报计划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款3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负责货物到达货运站、航空港前的运输费用。
(三)、货物运输出现索赔工作由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办理,理陪受益归甲方。乙方在收货时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破损、丢失情况应要求承运部门出具证明,甲方负责换货,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所规定的责任义务,除遇不可抗拒情况外,违约方应按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注: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禁运、国家政策及战争等本协议当事人不可预见其发生结果,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
四、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基础上续签经销协议。
五、
双方的一切争议与纠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效,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三*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