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有企业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分为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法律依据: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1种观点: 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包括:对公账户50万元起、对私账户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起、局机关行政经费3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为:1、对公账户的管理起点为50万元;2、对私账户的管理起点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3、局机关行政经费为3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10万元以上;4、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为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开支为5万元以上。拓展延伸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和适用范围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和适用范围是指对于在法律领域中被认定为具有较大金额的资金进行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对于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会考虑资金的金额、交易性质、来源等因素。同时,法律也会规定大额资金在不同领域的适用范围,例如在金融领域中的监管要求、税务领域中的报告要求等。确立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和适用范围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并为相关方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结语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和适用范围对于维护金融秩序、预防洗钱等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大额资金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通常考虑资金的金额、交易性质、来源等因素。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大额资金在不同领域的适用范围,如金融监管和税务报告要求。确立大额资金的法律界定和适用范围,为相关方提供明确的指引和规范,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预防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议事程序的规定》第四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鳌江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管理的办法》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法律依据: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2种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大额支付交易范围及内部控制要求。大额支付包括单位间转账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20万元以上、个人银行账户间转账20万元以上。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内部控制意识要增强,保护资产安全、防范欺诈行为、实现目标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细化责任,形成有章可循的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1、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4、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5、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的作用。拓展延伸巨额资金的法律界定与适用范围巨额资金的法律界定与适用范围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对于巨额资金的具体定义以及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规,巨额资金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巨额资金是指金额巨大、超过一般交易或财务活动的资金。其界定可能与特定行业、法律程序或法律目的相关。适用范围则涉及巨额资金在法律中的具体应用,例如在刑事案件中的洗钱罪、贪污犯罪等方面。确立巨额资金的法律界定与适用范围有助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结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额支付交易包括单位之间100万元以上的转账支付、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在处理这些交易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我们应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并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巨额资金的法律界定与适用范围是指对于金额巨大、超过一般交易的资金在法律中的具体定义和应用范围,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法律依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额度为: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五十条 局机关行政经费单笔报支3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10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企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单笔报支人均1000元以上或总额2万元以上(含)、专项资金开支5万元以上(含)需进行大额资金申报审批。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的标准数额是在30万元以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1种观点: 《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因为其指向的罪名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比如在诈骗罪中,诈骗金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盗窃罪中,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敲诈勒索罪中,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为“数额巨大”。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受贿的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2种观点: 对于不同罪名,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十分巨大的标准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到一万以上、三万到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的罪名对于数额的规定是不一致的。例如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贪污罪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额资金的数额依据不同司法解释有不同的范围,大于三千元即可认为涉及资金较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2种观点: 一、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多少1、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相关法律规定。以贪污为例,贪污、贿赂罪的相关量刑数额如下:(1)贪污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贪污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贪污、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4、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种观点: 浙江省根据诈骗金额的不同,将其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诈骗金额在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律分析6000元。浙江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属于法律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拓展延伸具体金额的划分与税务规定具体金额的划分与税务规定在税务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类型的收入和支出需要进行具体金额的划分,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税收处理方式。这种划分通常基于税务规定中的明确规则和标准,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工资、奖金、股利等收入的分类和计算方法。同时,税务规定还涉及到具体金额的扣除、减免和退税等方面,以确保纳税人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权益。因此,准确理解和遵守具体金额的划分与税务规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合规纳税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结语具体金额的划分与税务规定在法律和税务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不同数额被划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而在税务方面,具体金额的划分决定了适用的税率和税收处理方式。准确遵守具体金额的划分和税务规定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以确保合规纳税并降低税务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盗窃罪判决的金额标准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过此时也仅仅规定了一个数额范围,毕竟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实际盗窃的数额严重程度也不太一样。针对不同的盗窃数额,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以及赎职罪中当事人的判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等。而赎职罪中当事人则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进行判罚,罚款数额为犯罪数额的50%以上2倍以下,有期徒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如下内容:1、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3、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单位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赎职罪中当事人如何判赎职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拓展延伸抽逃出资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此目的。3、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4、犯罪对象有所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具有特定性;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为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限于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化的本企业,这里的财物泛指一切有经济价值的钱财和物质,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如电、煤气等)动产、不动产等等。结语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情况,应该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刑罚的惩罚,其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如果数额较大,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而赎职罪中当事人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罪责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依据:《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3、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5、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6、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7、符合国家规定额度的银行贷款申请;8、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阜阳市为例,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有明确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使用不再上局党组会议研究,按有关规定程序拨付。大额资金的拨付,由局机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按照财经纪律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局综合计划科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意见拨付资金。凡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法律依据:《市城乡建设局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办公经费开支1万元以上(含1万元),局有关项目(包括项目前期、维修养护、临时应急等)资金拨付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视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由资金使用科室或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