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探视权?
2024-08-06
来源:星星旅游
可以到对方的户籍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视权,可以对探视的时间、方式提出自己的诉求。
一、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办法是什么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应该:
1、对方不得探视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3、如果孩子10岁以上,有独立思考和理解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执行探视权。
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离婚小孩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从广义上讲,探视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探视另一方的权利。探视权是指基于血缘关系或虚拟血缘关系的探视权。婚姻关系解除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不存在财产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对方在每个月的一天或两天行使探视权,也可以有一天或两天的探视权。如果对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发育和健康,或者不满10周岁的孩子明显不希望对方探视,可以单独起诉法院,法院将中止对方的探视权。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自己行使探视权如何维权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