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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4-08-27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15、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16、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