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受托人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受托人 接受委托人与 因 纠纷案件第 审代理人。
二、委托人对受托方所授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领为判决款项等。
三、委托人必须真实地向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受托方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委托事项事法,有权终止代理,依法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受托人应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无故终止代理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交纳代理费的方式及数额为: 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第 审终结止。(判决、调解、和解或撤诉)。
委托人: 受托人:
20xx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与 因 纠纷一案,为便于诉讼的进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委托 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为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判决款项等。
委托人:
二0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