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为车架号为的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有效单据的复印件。
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结清租金。
5、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保养时间为6000公里——8000公里或4个月做一次,甲方不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
6、乙方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乙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7、甲方按租金__年须交500元的服务费)
3、乙方挂靠车辆内外室卫生必须达到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读懂、看懂、理解以上所列条款后,并确无非议,方可签字。合同为一式二份,作为法律依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6、以上全部条款,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合杰汽车租赁公司。
8、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