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 年 月 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